2015年4月16日,国务院正式出台《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》,十条35项具体措施,把政府、企业、公众攥成一个拳头,向水污染宣战。
主要指标
到2020年,长江、黄河、珠江、松花江、淮河、海河、辽河等七大重点流域水质优良(达到或优于Ⅲ类)比例总体达到70%以上,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均控制在10%以内,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高于93%,****地下水质量极差的比例控制在15%左右,近岸海域水质优良(一、二类)比例达到70%左右。京津冀区域丧失使用功能(劣于V类)的水体断面比例下降15个百分点左右,长三角、珠三角区域力争消除丧失使用功能的水体。
到2030年,****七大重点流域水质优良比例总体达到75%以上,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总体拥有消除,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为95%左右。
监管重点
“水十条”聚焦千家万户的水缸、水龙头,强调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饮用水**,将7大重点流域、9个重点河口海湾、3个重点区域、36个重点城市作为重中之重,以硬措施落实硬任务。
时间表
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,国务院定出时间表:各市、县自2016年起实行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;2017年底前,京津冀、长三角、珠三角等区域、海域建成统一的水环境监测网;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供水单位应定期监测、检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、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**状况,地级及以上城市自2016年起每季度向社会公开。自2018年起,所有县级及以上城市饮水**状况信息都要向社会公开。
约束指标
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,选择对水环境质量有突出影响的总氮、总磷、重金属等污染物,研究纳入流域、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约束性指标体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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